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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正式对外发布,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文末附《2024医保目录》下载方式)。
11月28日上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正式发布。
赛柏蓝在国家医保局召开的“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新闻发布会”现场了解到,2024年医保目录调整,91种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89种以谈判/竞价方式纳入,2种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直接纳入,同时43种临床已被替代或长期未生产供应的药品被调出
今年参与谈判/竞价的117种目录外药品中,89种谈判/竞价成功,成功率76%,平均降价63%,成功率和价格降幅与往年基本相当。叠加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预计2025年将为患者减负超500亿元。
本轮调整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3159种,其中西药1765种、中成药1394种。中药饮片部分892种。
相比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2024版医保目录总数增加71种——具体来看,西药总数增加67种,中成药总数增加4种,中药饮片总数不变。
自国家医保局2018年成立以来,已连续7年开展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累计将835种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其中谈判新增530种,竞价新增38种。同时438种疗效不确切或易滥用、临床已被淘汰、长期未生产供应且可被其他品种替代的药品被调出目录。
国家医保局在11月28日的通知中表示,《2024年药品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2023年版医保目录同时废止。
同时对续约失败被调出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给予6个月过渡期,2025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包括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比例由地方医保部门确定。
国家医保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保局指导相关药品企业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目录新增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工作。
国家医保局进一步强调,对目录内填补保障空白或大幅度提高保障水平、历史数据难以反映实际费用的药品,相关病例可特例单议或暂不纳入DRG/DIP付费。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医保局特别提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原则上应于2025年2月底前召开药事会,根据《2024年药品目录》及时作出调整本机构用药目录,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为由影响药品进院。
在2023年医保目录落地阶段,多省对定点医疗机构提出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的要求,此次国家医保局要求2个月内召开药事会,有望在全国范围内为国谈药品进院按下加速键。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保部门要及时来更新本省纳入“双通道”和单独支付的药品范围,与新版目录同步实施。原则上不可以以谈判药品转为常规目录管理为由将其调出“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范围。
国家医保局进一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保部门要逐步加强对“双通道”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切实防范和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按照《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最后,国家医保局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保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目录内药品配备情况监测机制。
以《2024年药品目录》为基础,借助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药品追溯码、医保药品云平台等渠道,收集、完善、维护本行政区域内医保药品配备、流通、使用信息,加强对辖区内医保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的精细化管理。按要求将有关信息定期上报国家医保局,协助建立国家、省、市三级医保目录药品运行监测、评估体系,并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衔接,对于临床价值不高,长期没有生产、使用,无法保障有效供应的药品,在今后目录调整中重点考虑调出。
坚决树立支持“线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历经:准备阶段(2024年5-6月)、申报阶段(2024年7-8月)、专家评审阶段(2024年8-9月)、测算和谈判/竞价阶段(2024年10月)、公布结果阶段(2024年11月)。
依沃西单抗注射液、卡度尼利单抗注射液、依柯胰岛素注射液、注射用德曲妥珠单抗、法瑞西单抗注射液等西药,以及一贯煎颗粒、小儿豉翘清热糖浆、济川煎颗粒、枳实总黄酮片、丹红注射液、血必净注射液、丹红注射液、丹灯通脑软胶囊
具体来看,今年目录调整范围以新药为主,新增的91种药品中有90个为5年内新上市品种。
同时今年91个新增药品中来自国内企业的有65个,占比超过70%,反映出我们国家医药创新水平的持续发展和进步。
在评审阶段,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对临床价值不高、纳入目录必要性不强的药品从严把握,防止“浑水摸鱼”;对部分已在目录内但费用偏高、基金支出量大、市场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等的品种进行再谈判,逐步降低价格,减轻患者和基金负担。在谈判底价测算阶段,研究确定合理的基金预算并将其作为目录调整的“硬约束”,对费用高、基金支出大的品种适当提高降幅,体现“以量换价”。